吳姓海巡署分隊長指控婚外情對象徐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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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他辦公室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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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實檢舉他擅離職守、工作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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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誣告、誹謗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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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曾因傳訊息「工作需要一星期喝酒4、5天」被記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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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徐女並非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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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她不起訴。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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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一場海巡人員聚會中認識,進而發生婚外情,徐女多次到辦公室探望吳,其他人看到還直呼「大嫂」;後來徐女發現吳已婚,認為自己被騙,又不滿對方避不見面,轉向海巡署檢舉。
吳指控,徐女去年6月以他的名譽和家庭、工作威脅,如果不出面談判就要對他不利,期間不但打電話到他辦公室辱罵、到場大聲喧鬧,還在他出面談判之後,另向長官檢舉他「擅離職守、不假外出、工作酗酒」。
檢方調查,吳曾以通訊軟體傳訊給徐女「因工作性質必須喝酒」、「一星期喝4至5天」,海巡署曾以此認定吳有損機關聲譽,記他一次申誡,顯示徐女指控的內容有所本,並不是憑空杜撰,不構成誣告、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