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繳費學作衣服,
人工植牙
,半年後仍沒學會,
防褥瘡
,提告要求解約並退還七萬元學費。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她常缺課,
人事出勤管理
,學不會不能全歸責師傅,
全口重建
,且雙方沒約定教學期限,
護理床
,推翻簡易庭判決,
鐵櫃
,改判黃姓裁縫師傅不用歸還學費。
林姓女子指控,
門禁感應卡
,黃姓裁縫師傅保證半年教會她做褲子,
系統櫥櫃
,她繳三萬元學習;上課四個月後,
免疫力
,黃說褲類學不到什麼本領,她補繳七萬元上「全能班」,學上衣、領子和裙子製作方式。
她說黃師傅保證「學到會」,但她學半年仍不會作褲子;黃又將上課教室改到違章建築上,她要求改善環境,對方卻說「妳不用再來了」,她決定提告解除契約、討回學費。
黃師傅表示,沒有保證半年教會作褲子,林女常遲到、曠課,「學不會不應怪罪我」;他依學生吸收能力個別教學,也順應林女要求著重褲類,授課期滿後林女仍來請教,他沒拒絕也沒另收學費。
他說付不出原教室租金才把教室搬到自家屋頂,但林女卻兩次帶人強行闖入新教室、態度惡劣,並嫌教室熱又不合法,他被激怒才會說「那就不要來請教嘛」。
士林簡易庭認為黃師傅沒教會林女,又告訴她「不要來」,代表終止契約,判決歸還七萬元學費;黃不服,提起上訴。
士林地院認為林女有到場受教、認真學習的義務,但她十個月出席次數屈指可數,學不會不能全歸責黃,判黃不用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