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職業工會會員林男前年請領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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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會辦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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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明在切結書上勾選了「按月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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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退保業務承辦人卻疑因一時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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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勾為「一次領」。林男某日見到戶頭出現一筆163萬7223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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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知道承辦人搞烏龍,向工會求償165萬餘元,法院判工會應賠林男12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林男稱當時攜私章、存摺、身分證影本至工會辦理退保,且在切結書上勾選「按月領」,不料工會承辦人代填申請書像勞保局申請時,卻誤勾為「一次領」。林男戶頭在前年12月26日時一次入帳163萬7223元,他才驚覺有異,趕緊通知工會。 判決書指出,工會隨即坦承承辦人員搞錯,在去年1月23日發函請求勞保局更正,並在2月17日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卻遭勞動部駁回。林認為工會承辦人是履行輔助人,但卻違反他「按月領」的指示,以致損失,主張工會應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林男以月投保薪資4萬505元、投保年資為26.33年計算,每月老年年金為1萬7305元;林退保時為61.17 歲,對照內政部公布男性平均壽命77.01歲,他尚有15.84年餘命,認為工會應賠償165萬2111元。判決書指出,承辦人證稱林男在「便條紙」上寫著「一次領」,但該張便條紙送件勞保局後就已被銷毀。工會也辯稱,承辦人表示並未收到林所說的切結書,而林無法證明自己當時是請求「按月領」;甚至林所提出切結書、印章及信封等照片確切拍攝日期也無從查證。但法院認為,工會未否認林所提出的切結書照片是該辦事處的制式切結書,且承辦人證稱林在一張「便條紙」記載「一次領」,但卻未能提出所謂「便條紙」佐證;再者,承辦人既然負責退保業務,卻在確認勞保局核付無誤前便銷毀所謂林男申請退保意向的便條紙,以致爭議發生時無從核對、釐清;工會也無法證明已盡到該注意的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基隆地方法院核算,工會應給付林男120萬2378元,全案可上訴。新北市林男申請「按月領」老年年金,卻疑被工會承辦人誤勾為「一次給付」,林男向工會求償,法院判工會應賠120萬餘元。記者賴郁薇/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