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誰讓「政治檔案」見不了光?

國民黨立委批政院「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是針對國民黨的「國民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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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回程序聯席審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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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官員一番「林宅血案等廿一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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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調到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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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都被國安局列為永久機密」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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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議論。外界不免狐疑:政黨已輪替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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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這麼多敏感案件的調查內容仍無法公諸於世?在立院審查該法案後,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接受專訪表示,陳文成案和林宅血案是「謀殺案」,與其他政治案件不同;雖有未揭露的檔案,但國安局以《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不願移轉。她還說,其間蔡總統「不斷與國安局溝通」,行政院也有協調會議,但均未得到答案。陳菊這番言論,大有將「隱藏真相」的責任指向國安局之意,也似在影射「黨國餘毒」依然作祟,阻擋真相解密。 然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在該法施行前核定為國家機密的檔案,須在施行後兩年內重新核定機密等級。該法是在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公布施行,由此起算兩年到民國九十四年二月,都是在民進黨首度執政期間。換言之,無論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或美麗島案被核定為「永久機密」,全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退一步言,就算當年被核定為「永久機密」,檔案也並非完全不能解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核定機密的機關或其直屬上級機關都有權解密;國安局的直屬上級機關是國安會,國安會又直屬總統。若真有必要解密,只要總統一聲令下即可,陳菊為何說「蔡總統不斷溝通協調」、「行政院跨部會協調無果」?因此,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些重大檔案見不了光?因為無論國安局基於什麼理由核定為「永久機密」,只要陳水扁或蔡英文認為有必要,皆有權命其解密。然而,前後兩任民進黨總統皆未完成,此中究竟是什麼玄機?這樣的政治操作,是否又刻意與《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配套,也引起議論。原因是,《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去年五月即已送出行政院院會,迄今已近一年;立法院此際突然排審,顯是想重啟「白色恐怖」、「威權時代」話題,作為選舉操作的相罵本。再看法案內容,該條例也是問題重重。先問何謂「政治檔案」?草案的定義包山包海,從抗日勝利到解嚴的所有檔案都可視為政治檔案,甚至連政黨、周邊組織和黨營事業握有的檔案都在強制徵集範圍內。該條例的假想敵是誰,當然也就可想而知。另一個爭議問題是,該條例還規定,政治檔案的研究、出版、展示和教育推廣等,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亦即,政府取得政治檔案後,還有權「篩選」其認為重要的內容拿來出版研究。從過去促轉會和不當黨產委員會的例子來看,文化部扮演另一個「東廠」,選擇性地把蒐羅到手的政治檔案當政治文宣工具,也只是遲早的事。儘管該條例規定,開放政治檔案如涉爭議,得由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審議。但從民進黨的諸多執政作為看,即使真的邀集機關、學者、公正人士審議,也只會是特定意識形態的一言堂,為政府的決策背書而已,難有公正性可言。這項條文,根本是具文。在《政治檔案條例》審議過程中,國發會自承已經蒐集不少資料。既然如此方便就能取得資料,那麼又何需特別立法?而且,真要解密機密檔案,只要由相關機關或總統下令即可,那麼訂定《政治檔案條例》豈非多此一舉?說穿了,民進黨只是想藉由立法過程再向對手扣一次「反轉型正義」的帽子,並多一項修理對手的武器罷了。封塵已久的政治檔案並非不能公開,但主持者要有開擴的胸襟與公開合法的過程,而不是因為選舉將屆,又拿著舊案呼喚往日的陰暗,一再政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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