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黃姓女公務員無意間聽到陳姓女同事提及匿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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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用檢舉人的電子郵件網路搜出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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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告訴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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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害自己和陳女都涉及洩密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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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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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支付國庫3萬元和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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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需參加法治教育課程。桃園市政府去年7月收到「某局處工讀生穿著太清涼」檢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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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處內部在收到信之前就已經瘋傳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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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收到案件後還跟鄰座的黃女說「真的有人去投訴耶!」黃發現匿名檢舉的電子郵件信箱是局內公務信箱,便用GOOGLE搜尋投訴人,除了陳女,還跟吳姓、林姓同事提及此事。一傳十、十傳百,八卦最後傳到當事人耳裡,還有人求證「你是不是有寄信」,使得匿名檢舉變公開信,被要求局內徹查法辦。檢方偵訊時,黃、陳二女情緒崩潰大哭,供稱不是有意洩露,也不知道事情會那麼嚴重。檢方認為二人行為已構成刑法「公務員故意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但考量都無前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犯後深具悔意,因此予以緩起訴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