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知名醫院陳姓主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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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陳姓女護士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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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發現後控告女護士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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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小三」有期徒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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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判太輕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查出女護士早與醫師斷絕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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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賠償陳妻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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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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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宣告緩刑兩年。醫師娘陳妻在法院證稱,女護士在法庭上僅承認與她丈夫發生兩次性行為,明顯是推諉卸責心態,形同給她二度傷害,女護士對她家庭的破壞,讓她罹患嚴重憂鬱症需長期接受治療,也讓小孩沒有父親在身邊。陳姓女護士辯稱,事件發生時,她初入社會不久,年輕識淺、涉世未深,從讀書到工作,大學四年都住學校宿舍,平時多與女同學及朋友一起生活。畢業迄今均在醫院擔任護士工作,每天生活圈只有醫院和家庭,聯繫朋友僅有同事和以前大學的室友,一度受醫師甜言蜜語所惑,誤觸情網及觸法,但案發後已與醫師斷絕往來。陳妻除控告女護士妨害家庭,也提出民事求償,要求丈夫及「小三」連帶賠償精神慰金一百萬元,一審簡易庭審理時,陳姓女護士坦承與主任醫師發生兩次性關係,法官判女護士三個月徒刑;民事庭判決陳姓醫師及女護士賠償陳妻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