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應將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大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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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進行言詞辯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軍公教退休金改革之合憲性爭議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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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大法官受理立委江啟臣等聲請就新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退休給付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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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為釐清案件之事實爭點(不包括法律爭點)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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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有由聲請人及關係機關各自就十三項爭點分別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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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並沒有進行實質之言詞辯論。軍公教退休金改革的立論,立法結構幾近相同,大法官不能獨偏一隅以說明會方式釐清事實,而故意鋸箭式地迴避極具爭議之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對「已退休人員」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牴觸信賴保護原則,危及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憲法上重要原則,進行言詞辯論;而且去年六月立委林德福等另就公教退休金改革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目前杳無音信。 從大法官就召開軍改的說明會僅就事實爭點卻未就法律爭點加以釐清來看,似乎早有定見,可能跳過言詞辯論逕行作成釋憲文。未來隨之而來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退休條例之釋憲案,大法官大可援引軍改前案的解釋,依樣畫葫蘆,大法官個個擊破,軍公教各種救濟途徑將功虧一簣,求助無門。此次整個軍公教退休金改革過程,每個階段都引起諸多爭議與衝突。其中退休基金不足造成財政壓力固然是重要爭點,然而財政壓力是否已達迫切無迴旋餘地的程度,未見政府撙節支出、提高稅收等「開源方式」以為因應,反而從前瞻建設「舉債」八年八千八百億、又擬將超徵稅收之「經濟紅利」回饋全民,凡此種種足見退休金改革為減低財政壓力根本沒有達到政府宣稱迫切之公共利益。再者,對已退休人員溯及既往,不僅涉及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保障的問題,受到傷害者絕非以已退休人員為限,而是對於整體文官制度、教育體系及軍心士氣國家安全都會因政府「無信」而重創。從而,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係全面性、整體性產生合憲爭議,而非單純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而已。去年十月初大法官就監察院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聲請釋憲,以不符「機關間權限爭議」而不受理;針對人民同樣的釋憲案,以聲請人未經訴訟程序逕為聲請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為由,議決「不予受理」。惟司法院大法官第一二一一次會議曾決議「…惟聲請案件雖未盡審級救濟之程序,如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且在憲法上具有原則重要性,大法官可以議決受理」。軍公教因退休金改革提起訴願、復審上千近萬,受理行政救濟機關動員數百人制式駁回,只是為過個水,再蜂擁而至行政法院,不知何時淹至大法官,如此浪費司法資源,這和大法官歷次解釋所強調司法資源有限性與有效性來看,大法官應從善如流,改過不憚,將前述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大三法案,基於三者立論相同,立法結構性與憲法爭議大同小異,一併進行言詞辯論,畢其功於一役,以協助國家軍公教整體退休金改革合憲性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