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招待經銷商出國 應列為其他費用

太保市余小姐問: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之客戶出國觀光旅遊所支付之費用,

汽車工具介紹

,可否以交際費列支?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自102年1月1日起,

便宜網站

,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

高雄海上用餐

,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

台中寬頻網路

,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所支付國內外旅遊之費用,

快速夾具夾頭

,非屬「交際費」範疇,

商城後台代管

,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債務協商申請

,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該分局說明,

十二禮

,「交際費」係為推廣業務、建立良好之經營關係,而用於交際應酬及餽贈所發生之費用,與獲取營業收入並無直接之因果關係。
因此,營利事業如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性質類似獎勵金之促銷費用,不宜歸屬為「交際費」,而應按「其他費用」列支,可不受交際費限額之限制。,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代銷公司
網路行銷達人
自然排序
關鍵字優化
專營FB粉絲團
排名系統
關鍵字達人
行銷達人
購物網站租用
便宜網站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排名優化
主機代管
SEO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虛擬主機租賃
專業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路行銷
FB粉絲團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