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內未作農業使用 受贈農地須繳贈與稅

贈與農地可以免徵贈與稅,

排名系統

,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0)日提醒,

關鍵字廣告

,如果農地受贈人在五年內,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並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的話,

關鍵字如何操作

,稽徵機關將會追繳贈與稅。除非受贈人死亡、土地遭徵收或依法變更使用等情形,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才可不受五年限制。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依法申請免徵贈與稅的農業用地,自受贈日起五年內,該農地都必須做農業使用。如果移作他用,且未在主管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者,就必須比照一般用地課徵贈與稅。 舉例來說,甲君2015年12月間將農地贈與兒子,經國稅局核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但該農地卻在列管五年期間內,經法院拍賣並移轉所有權,且未繼續作農業使用,經國稅局通知限期回復後仍未改善,最後追繳贈與稅8萬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頁設計
關鍵字優化
台中網路公司
關鍵字達人
客製化網頁
客製化網站
自然排序
網路代銷公司
網域申請
產品代銷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台中操作排名
系統建置
網站優化
網站租用
專業網頁設計
SEO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便宜網站
台中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