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山警分局嶺口派出所徐姓前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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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舉4年前在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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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轄區民眾謊稱所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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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得一台新電視、5萬元的買機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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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疑全被他私吞。一審依詐欺罪嫌判他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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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電視沒脫離公務用途,判無罪,但募款5萬元部分,改依貪汙罪嫌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徐姓男子2012年4月到2017年7月間擔任嶺口所長,於2015年5月間向轄內某宮廟蔡姓負責人表示派出所備勤室需要電視機,蔡花1萬900購入後送徐,但徐卻沒擺在備勤室;同年10月,徐再開口稱高市警局有募集機車活動,希望能捐5萬為派出所添購機車,蔡姓男子於是找2友人湊足5萬,交付給徐,沒想到也遭私吞。 高市警局在2017年6月接獲匿名檢舉後,警局政風室、旗山分局督察組去訪查蔡姓男子,徐姓男子從蔡口中獲悉遭查,決定還回5萬,另多1萬捐贈宮廟;徐原本也要歸還電視機,但蔡改簽立捐贈同意書。事情曝光後蔡調離主管職,同年底檢方指揮調查人員前往搜索。蔡姓男子偵訊辯稱,他將所長寢室的舊電視搬到備勤室給同仁使用,將新電視放在所長寢室;5萬元則是因為勸募機車活動已經停止了,蔡姓男子表示先放他那,等下次活動,他才先保管。一審查出,派出所其他同仁證稱沒用過新電視,且所長寢室僅徐姓男子自己可使用,可見挪為私用,另分局也沒接獲陳報有5萬元捐款,徐察覺事發便還錢,明顯有私吞意圖,認定徐利用詐術騙取電視及5萬,依2個詐欺取財罪,合併處9月徒刑。上訴後,二審認為電視機即使在所長寢室內,仍屬派出所內、是公務用途,判此部分無罪,不過5萬元部分,合議庭改依貪汙罪嫌論罪,認為他嚴重損害警務人員形象,考量無前科也已還錢,判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旗山警分局嶺口派出所徐姓前所長遭控涉以所內需求名義,募得電視機及購機車經費5萬元,高雄高分院二審判電視機部分無罪,但5萬元部分,改依貪汙罪嫌判他3年8月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