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更一審21日宣判 王嫌將不聆判

圖為「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凶手王景玉合成資料照。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王姓男子被控民國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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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底辯論終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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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男死刑。全案將於明天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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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表態不聆判。全案起於3歲女童小燈泡在民國105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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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王男聲稱是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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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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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傳宗接代之事。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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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王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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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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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行為時辨識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判處無期徒刑,刑後監護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107年底將案件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多次開庭,並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所組團隊,對王男鑑定有無教化可能及再社會化可能;結果顯示,王男妄想病症穩定出現,若出獄回家,在沒人監控服藥之下,出現失控情形可以預期。全案於去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小燈泡媽媽、準立法委員王婉諭庭後落淚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凶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王婉諭當時指出,王姓凶嫌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請求法院給予極刑(死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王男日前透過律師遞狀向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表示,明天不願被提訊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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