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賣淫虐夫 要夫付1470萬才肯離

陳姓男子再娶曾以「假結婚」方式來台賣淫的劉姓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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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詎料她重操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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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下的男嬰就丟給丈夫養。前年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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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劉婦瞞著陳將兒子帶回河南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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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返台。陳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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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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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說「給我人民幣300萬(約台幣1470萬)就離」。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劉婦「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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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一邊說不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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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又設下離婚金錢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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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無意經營婚姻,判准離婚。
陳姓男子和劉姓陸配都是再婚,2010年劉產下1子;陳和前妻另育有1女。劉婦來自大陸河南省,十多年前嫁來台灣,卻來賣淫,曾遭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查獲。陳指出,他因愛上劉婦,曾協助她離婚,擺脫「結假婚」的枷鎖,2009年他們在河南公證結婚,妻子得以再來台居住。
但婚後兩人經常齟齬,陳指控妻子生活作息不正常,且脾氣火爆,不時毆打他,甚至拿香菸往他身上燙。陳說,妻子產後只要情緒不好,就不照顧小孩,他常常得抱著襁褓中的嬰兒上班;他還發現妻子在西門町一棟大樓內「賣春」,走回老本行。
士院開庭時劉婦未現身,但仍提出書狀答辯。劉婦批評,結婚時,丈夫連宴客都沒有,她感覺被「騙婚」,而婚後丈夫不給生活費,還逼她賣淫賺錢。劉婦並喊冤「我比他瘦小,怎麼可能打他?」。
法官檢視馬偕醫院的驗傷單,確認丈夫被施虐;陳辦信用卡附卡供妻子花用,「強逼賣淫」說法無據;不過夫妻互控對方不貞、婚外情,未理性溝通,對婚姻裂痕都有責任。法官認為劉婦攜子離台已1年多,期間雙方沒有往來,難以期待再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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