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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逾20萬主管 擬適用責任制

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擬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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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下周預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美國商會日前透過國發會向勞動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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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高薪白領階級納入勞基法「責任制」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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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研商後將在下周二預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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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廿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擬適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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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以「薪資」作為責任制適用職類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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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影響三千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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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九成勞工的月薪不到廿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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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應不大,但仍提醒勞動部,不該有勞工因延長工時導致職業病或職災。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俗稱「責任制」,雇主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工時八小時、工時上限十二小時、加班每月四十六小時等規範,全由勞資雙方自訂工時,並將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目前納入責任制的包括保全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等。台北市美國商會去年發布二○一八台灣白皮書,建議勞基法增訂特定責任制,讓專業及管理人員不受工時及加班費限制,高薪人員也可適用,使工作條件具有彈性,有更多發揮創新的空間。據勞動部官員轉述,國發會原提案對「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的定義,僅指「企業規模達卅人以上的公司,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十五%以上,且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多數委員表達不同意,因各行業薪資不均,有的月領五萬就是主管,但不算高薪;最後接受歐洲商會的提案,以廿萬元作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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