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者說「還好」 法官撤銷吊照處分

新竹縣曾姓遊覽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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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間與林姓女護士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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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下車詢問「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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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回答「還好」曾男隨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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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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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報警指曾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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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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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在車禍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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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警,也未與對方和解,依肇事逃逸判處1年,緩刑2年,支付國庫6萬元。曾男還因此遭吊銷駕照,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林女有回答「還好」,且受傷外表不顯見,判撤銷吊照處分。曾男102年8月駕遊覽車行經竹縣福興東路,與在醫院上班的林姓女護士發生車禍,林女機車卡在遊覽車的右前輪,曾男下車詢問林女「還好吧」,並將機車拖出扶正,林女回答「還好」,曾隨後駛離現場。林女事後向派出所報案,指曾男肇事逃逸。曾男認為,當時有下車關心,因對方說「沒事」,他才離開現場,法官審理後,依肇事逃逸判處1年,緩刑2年,支付國庫6萬元。新竹區監理所也吊銷曾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曾男不服提訴訟,林女在法庭表示,她雖回答「還好」,但身體側邊都在痛,曾男離開未告知,沒報警、沒叫救護車、也沒留下電話。刑事庭法官認為他肇事逃逸,行政訴訟庭法官認為,林女提供的診斷證明是「右上臂手肘及膝蓋多處擦挫傷瘀腫」,曾男在車禍當下不易以外觀查看有無受傷情形,因此,在得到「還好」回應時離開現場,確實不知林女有受傷,撤銷他吊銷駕照的罰單。法官也說,肇事逃逸致人受傷,需要吊銷駕照;但監理所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曾男開出「肇事逃逸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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