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33歲呂姓女子去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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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王姓同居男友不要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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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友掌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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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怒不可抑,
居家監控
,先拿安全帽敲傷對方,
樹德
,再持刀狠砍八刀、剁腳筋,
專業影印
,她伴屍3天後,
居家監控
,躲到廟宇反省懺悔,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9年半,台南高分院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呂女行凶後拿棉被、枕頭覆蓋屍體,伴屍3三天才逃離。因良心譴責不安,躲在寺廟10多天,直到被查獲法辦。
一審判刑9年半,呂女不服上訴,強調有精神狀況,加上她長期遭家暴,無法隱忍。二審合議庭認為呂女殺意甚堅,不足引起一般同情,她雖因精神狀況以致行為控制能力下降,但已依法減輕刑期,原審處刑9年半,已屬從輕量刑,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