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林口鄉長陳建財被控夥同公所承辦人及建商浮編雨水下水道疏浚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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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來熟識的包商圍標工程牟利500多萬元。昨天被板橋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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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追繳犯罪所得。
另有9名共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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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當時的鄉公所工務課監工劉宜昌11年、杜慶良8月、朱紹義10年2月、吳承隆10年6月;鄉公所顧問林茂榮12年6月;水利技師事務所負責人顏志和10年2月;環保工程包商張呈基10月、員工廖文慶6月;土方仲介業者金愷4月。陳建財的女兒陳憶雯未到案被通緝。
法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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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財8年前任林口鄉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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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鄉公所顧問林茂榮及工務課監工劉宜昌等人,假藉調查及疏浚林口鄉內8條道路雨水下水道,把下水道實際清淤量34立方公尺浮報為3萬3161立方公尺,甚至沒有雨水下水道的道路也列入工程範圍,浮編1800多萬元清淤費。
陳建財等人後來向市代會爭取包括清淤、人孔蓋等工程經費2422萬元,並找來熟識的包商圍標工程牟利。
陳建財競選連任失敗,接任的鄉長蔡宗一和公所人員發現部分工程路段沒有下水道,卻編清淤工程經費,包商也無法提出清淤證明;檢調發動調查,陳建財等人否認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