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一吻代價八十萬元。連姓主管被控強吻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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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不算強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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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就算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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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違反對方意願強吻;因連以八十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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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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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姓男子是被害人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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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妻也在同公司上班。前年七月廿四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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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利用妻子已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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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議室只有他與女同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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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強吻對方。
女同事把他推開,匆匆離開公司返家,當晚由母親陪同報警。連承認未經女同事同意強吻,但指雙方是男女朋友,當時雙方對話時,他因自己已婚,不能給對方承諾,心疼親吻她。
連還提出和女同事互傳的訊息為證,他問女同事「妳到底怎麼看我的」,女同事寫「就是一個我很喜歡的包包,但是已經被買走背在人家身上,所以只好遠遠欣賞」,堅稱兩人是男女朋友。
被害女子否認和連交往,表示連一直都強烈表達對她有好感,她回傳的訊息已明確回絕對方;法官調出公司會議室監視畫面,證實連強吻時被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