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吸食器判無罪 引爆毒法爭議

醫療器材行張姓業者販賣玻璃吸食器給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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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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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時以吸食器尚可供化學實驗、水煙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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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專供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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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判無罪定讞。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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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吸食安毒刑度為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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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販賣毒品器具是7年以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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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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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官判不下去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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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廢止或修法。資深的莊姓法界人士說,這是法界「不可說的秘密」,承審法官心知肚明業者販賣就是吸毒工具,輕判或放行主因在販賣毒品器具罪刑太重,一旦判有罪就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遠比吸安刑責3年以下重得多。據法界指出,舊法「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的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時代背景,清末民初不少人抽鴉片,將抽鴉片的「阿片斗」視為專供吸毒工具,新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也將「販賣毒品器具罪」列入,清末思維流傳迄今,已不合現今法律。以往檢警僅查緝毒犯、毒品,從未單獨查到吸食器,但現在國內網路、醫療器材行、化工行大肆販賣吸食器,助長毒品氾濫,檢察官「挑戰」法官審案尺度,指揮警方查緝販賣吸食器的業者,結果挑戰失敗,二審判決業無罪定讞。據了解不是認為可賣吸食品,而是吸安僅處3年以下徒刑,販賣毒品器具罪卻是7年以下重罪,從刑比本刑重,難怪一、二審法官判不下去,檢察官認為販賣毒品器具罪不符民眾期待,也不符時代需求,建議廢止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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