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計程車司機酒後趴在方向盤上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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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確認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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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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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竟直接開車;員警攔車測得酒測值達0.61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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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劉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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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緩起訴處分。但劉再遭裁決處裁罰4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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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主張「是警察叫我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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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犯罪」,仍獲敗訴。
新北地院調閱監視器,查出劉姓司機並非酒後徒步走回計程車,而是先酒駕停到路邊,才在車內睡覺;員警已警告不要酒駕,他又心存僥倖觸法,認定不需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撤銷裁決處分請求。
去年6月10日清晨,新北市警中和第二分局接獲報案,在永和路有計程車停在路旁,司機趴在方向盤上,疑似失去意識;警消趕往,連續拍打車窗十多分鐘,快要決定破窗救人時,司機才緩緩甦醒。
劉姓司機向警消表示,他是前晚與友人聚餐,多喝了幾杯酒,不敢開車,在車上睡覺;員警聞到他身上滿身酒味,告誡若要離去,必須請朋友來開車,不要酒駕。
劉稍早已是酒駕開到路邊,逃過一劫,感到十分幸運,他見附近已無警消人員,再次發動汽車上路;但員警其實是轉到附近街道觀察,見劉果然直接起步,沒多久就上前攔車,測出酒測值超標。
新北地檢署將劉緩起訴處分,他選擇不要繳納罰金,易服42小時義務勞役;等劉緩起訴期滿後,今年七月再遭新北交通裁決處裁罰罰鍰、吊扣駕照一年、並須參加講習處分,法院亦認定處分符合「行政罰法」折抵規定,讓他仍舊荷包失血,加上一年不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