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婦人因為不滿居住香港7年才能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畫」規定(類似台灣的社會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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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政府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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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獲終審法院判決勝訴。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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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身份將從香港永久居民擴大至只要居住滿1年即可領取。由於新移民大多是來自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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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案引發香港居民「反大陸化」和「反標籤化」的正反論戰。
據北京晚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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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香港64歲的大陸婦人孔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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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滿要居住香港7年才能領取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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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政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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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5年且兩次敗訴後,於17日獲得香港終審法院判決勝訴。將綜援受益人的身份從香港永久居民,放寬到以定居原因來港居住滿1年即可。
終審法院認為,香港政府於2004年時提出,新移民要居住滿7年才能領取「綜援」的制度,違背《香港基本法》第36條「規定回歸後所有香港居民,包括住滿一年的人士,都可以享有綜援之下的社會福利待遇」。
裁決後,香港社會福利署3日內收到共達330件的申請,已掀起一股新移民申領綜援潮。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承認,結果將無可避免令福利開支上升,需要調整明年財政預算案。
「每年政府要額外支付逾12億港元。」據香港《成報》統計,若以2011年新移民領取綜援的資料作為基數,約有1成的新移民會領取綜援。而以香港約有逾31萬名居民未滿7年,在取消限制後,可能有將近3.3萬人可領取,假設每人可獲發3200港元,合計港府會支付超過12億港元(約台幣48億元)。
協助綜援申請者的社區組織協會指出,此次裁決估計有5千至7千戶符合資格,只會令政府的綜援開支增加約3.7%,並不會衝擊到其他福利政策。放寬綜援範圍代表所有新移民在平等權利方面的提升,希望提醒社會不要標籤或歧視新移民。【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