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連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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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為食安把關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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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卡在立法院動彈不得。和過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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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除了立院各黨之間對怎麼修法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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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司法院、行政院也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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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甚至連法務部辦座談會都藉故不參加。僵局該怎麼解?已到了必須動用總統「院際糾紛協調權」的時候了。
依照憲法第4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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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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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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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去年9月,馬英九總統即曾據此,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司法關說案。如今食管修法爭議,涉及行政、司法、立法三院各自堅持,範圍比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只有過之而無不及,總統自然有充足正當性介入協調。
食管法修法的爭議點不少,且各自言之成理。其中爭議最大者,是行政院希望用「刪除食管法對法人的罰金刑」,來避免行政罰重於罰金刑、卻必須高舉輕放;但司法院認為,這無異對「法人除罪化」。從制裁黑心商人的角度,行政院言之有理,從法治國家基本運作原則,司法院看法亦不能說是無稽。
如今食管法的協商機制,落在王金平召開的朝野協商會議頭上,但立法院本是政治角力場,連內部協商結論都難以產生,又怎麼去協商行政、司法兩院意見?更何況,立法院與行政、司法兩院平行,居中「協調」,顯然是越俎代庖,逾越憲政分際。
無論一般民眾怎麼看總統,總統的憲法職權都不應也不會有任何削弱。在朝野互相指責對方是「門神」的同時,總統更應該發揮其憲政高度處理問題,至少讓司法、行政兩院先取得共識,然後再進入立法院政治角力,否則只會治絲益棼,越弄越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