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撿紙箱賣20元 裁罰5千

彰化縣77歲拾荒陳姓婦人4月在施姓老婦住家空地撿走3雙雨鞋及4個紙箱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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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拘役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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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易科罰金需繳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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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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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知那些東西還有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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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紙箱只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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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得繳那麼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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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難以接受。
陳婦昨向前立委江昭儀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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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靠拾荒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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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誤拿別人的東西被判拘役,她一天拾荒只能賺200多元,繳5000元等於是她一個月的收入,原本她想去關好了,但兒子怕她身體承受不了。
江昭儀說,裁罰拾荒老人5000元實在太重,老婦人是無心之過,檢察官與法官應該要秉持「微罪不舉」不予起訴或免刑判決,撿了20元的東西,卻被判了250倍的罰金,司法似乎太冷血。
施姓老婦說,陳婦不承認拿走紙箱和雨鞋,她才會報警,後來雖然拿三雙鞋來還她,但不是她原來的雨鞋,她又還給陳婦,報警是因為覺得應該給她教訓,不要再亂拿別人的東西。
陳婦卻說,紙箱看起來爛爛的、雨鞋也舊舊的,她覺得沒人要,才拿走,她經濟不好,兩個兒子都領有殘障手冊,5000元對她而言是筆大數目。由於昨天是執行日,江昭儀自掏腰包幫陳婦付了罰金。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李進清表示,拾荒與竊盜只有一線之隔,要看被告是否有犯意,如果在荒地撿東西當然是拾荒,但若在住家騎樓、或旁邊空地「不告而取」,那是有價值的物品,任意取走就觸犯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衡量被告陳婦年歲已大,竊取財物價值輕微,所以判拘役5天並可易科罰金,李進清說,犯法一定要接受懲罰,不過這樣的刑度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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