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經營豬肉攤的魏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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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因接受越南籍的乾女婿多次到攤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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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民署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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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裁處15萬元。魏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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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訴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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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認定「只要有工作事實都算違法」,不管其動機、時間長短及有無酬勞,判裁罰無誤去年5月1日,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在新竹縣竹北第一市場的豬肉攤,查獲越南籍男子在工作,新竹縣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裁罰魏婦15萬元。魏婦說,去年4月丈夫生病後,1個人忙不過來,乾女婿與乾女兒假日如到市場買菜,就會順便到攤販問候關心,偶爾也會幫忙剁豬腳、排骨工作,減輕她的辛勞。乾女婿表示,從4月到5月共去了4次,會主動幫忙做粗重工作,魏婦認為雙方並無給付報酬或指揮監督關係,僅如同親人間相互照顧,既非提供工作,也無任何足以影響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情事,沒有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以就業服務法開罰太沉重。新竹縣府表示,依法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我國境內工作。移民署新竹收容所也表示,外籍友人以觀光、讀書、探親、依親等方式來台都不能工作,除非是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證,才不受限。法官認為,無論提供勞務的動機、有無對價或期間之長短,均不影響他被容留工作的違法性,判照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