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警察偷拍取締超速,
,立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
,未來警察定點抓超速,
,必須提前在一般道路的一百到三百公尺之間明顯標示,
,若在高速公路上,
,則要在三百及一千公尺之間明顯標示。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
,修法前條文雖已要求執法機關於一定距離內標示,
,實務上卻被解釋為僅限「逕行舉發」,至於當場攔截製單抓超速卻未受規範,駕駛人可能混淆。,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