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法/醫界:須破除董事會國王人馬

對於立委提議限制財團法人醫院董事長資格由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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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醫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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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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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改變董事會的國王人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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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限制董事長資格更重要。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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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主要問題是董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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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入勞工及病友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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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達到監督的「防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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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鬧上新聞版面的財團醫院董事長均非萬年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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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終結萬年董事長非重點,董事會結構要改變才最重要。」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成員多元,若限縮醫療背景者擔任董事長,除非他原本就具地位聲望,且有能力代表法人機構募款借款,否則難以令人信服,建議回歸制度面監督董事會組成,而非著眼董事長身分。具醫師身分的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表示,馬偕創院一百四十年來,他是第一位有醫師背景的董事長,他個人贊成由具醫療背景者擔任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但目前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大部分無醫療背景,實務上恐有反彈。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今討論醫療法修正草案,除了財團法人醫院董事長資格限制,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說,此次修法也要釐清,醫療盈餘應留在醫療用途,包括醫院其他非屬於醫療的收入,例如停車場等,也要提撥一定比率用在員工薪資、公益、教學研究等用途。不過,醫療盈餘用於員工加薪、公益、教學研究等,是否要設定額度,民進黨內有不同意見。黨內立委有人主張,教學醫院可能發展重心在研究,但社區醫院肩負更多配合中央政策或社會照護,且營收不如大型醫院豐沛,把比率訂死,恐衝擊醫院發展,建議依醫院大小、定位及任務等來考量,給予彈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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