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捐贈物資 部分情形須開立發票

天氣漸漸轉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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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愛心人士或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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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寒冬送暖慈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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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

醉雞料理

,捐贈民生物資給街頭遊民或相關社褔團體、組織時,

清境住宿

,須多留意營業稅課徵及開立統一發票等相關問題,讓愛心發揮得更完美。
國稅局表示,若是營業人在購入貨物時已決定供作捐贈使用,並以捐贈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但若是營業人以其自行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原來並非供作捐贈使用,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話,在轉作捐贈使用時,就須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於開完發票後,自行將扣抵聯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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