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裙偷摸辯跌倒 男賠20萬又判拘役50天

張姓男子趁女性友人不備掀裙碰觸大腿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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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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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被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記者黃瑞典/攝影 分享 facebook 張姓男子去年初邀女性友人到家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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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熊抱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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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趁對方忙著綁音響喇叭掀裙觸摸大腿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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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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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雖稱當時因快跌倒不慎碰觸,但女子指控都快摸到私處了,法官認為絕非不小心碰觸的瞬間劃過可比,雖然張男已賠2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拘役50天。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指控張男去年1月邀她與友人到張家烤肉,在她洗碗後轉身時,張男張開雙手欲對她熊抱,她撥開對方的手離開廚房,張男趁她搬喇叭時要摸她的手,被她閃開後,又趁她綁喇叭時撈裙觸摸她大腿內側,快碰到私處,她嚇得躲到友人身旁,離開後告訴友人此事並報警。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性騷擾,解釋當時因為快跌倒,不小心碰到對方的裙子,並非故意碰觸對方的大腿內側,後又改口只碰到裙子,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法官認為張男如果不小心碰觸,理應立即道歉,卻未道歉有違常理。法官調查,張男與女子相識約半年,僅是見過3、4次面的普通朋友,卻利用女子綁喇叭時摸手、掀裙碰觸大腿內側,超出普通朋友分際,令女子感到不適、不快,認定張男所為足以損害女子的人格尊嚴,屬碰觸身體隱私部位的性騷擾行為無疑。判決指出,張男性騷擾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對女子心理造成傷害,雖未與女子和解,但已賠償女子20萬元,衡量張男的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處他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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