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9)日快速通過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的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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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解讀並非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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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在民進黨發起遊行的壓力下倉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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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藍營委員將在二讀程序時翻盤。
近期中國大陸引發南方周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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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台灣的旺中案及台灣壹傳媒出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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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香港及大陸都在舉牌反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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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地爭取言論自由的風潮正興。
業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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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藍營立委幾乎無意見通過民進黨版本的廣電三法修正條文,倉促通過,不同於以往審法案的方式,也非理性的議案討論。
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魏明谷昨天宣布,不需朝野協商,廣電三法部分條文將直接逕付院會二讀。不過,業者解讀,在113的嗆馬遊行之後,未來蔡明忠及蔡衍明條款(媒金分離)跟蔡旺旺條款(媒體集中)這2項條文,藍營立委將會積極運作翻盤。
閱讀秘書/廣電三法
廣電三法是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管電子媒體的三大法令。「有線廣播電視法」主管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例如中嘉、凱擘、台灣寬頻通訊等多系統平台業者,或是聯維、新永安等獨立的地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這些平台業者掌控著無線廣播電視頻道、衛星廣播電視頻道的上下架,也等於掌控台灣民眾的頻道收視權。
「衛星廣播電視法」主管台灣有線電視的頻道業者。「廣播電視法」則掌管台灣的無線電視頻道,如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等頻道。相關法令對頻道業者的經營者資格、播放的內容進行規範,這類業者播放的內容影響民眾接收何種資訊。 (彭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