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海關收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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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第五波偵結;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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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以轉口走私中國農產品等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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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遭稽查行賄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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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業者共行賄92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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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者坦承,9名業者緩起訴處分。
檢方考量9名業者坦承犯行,均緩起訴,緩起訴處分期間各為1或2年、各應向公庫支付5萬至200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累計繳交國庫緩起訴處分金410萬元,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至5場次,以啟自新。
雄檢指出,報關行白姓業者等5人,明知從日本輸入「磅品」,應由日本海關規定,向日本申請出口許可,但卻與進口商共謀,由各進口商先在日本當地蒐購重型機器、二手機器及汽車零件,並將商業發票與裝箱清單,將部分品項,包括,原本日本限制出口「Vacuum pump」(真空幫浦),改以不實「Blower」(風鼓或鼓風機)名義從日本進口。
再由報關業者向高雄關稅局申請貨櫃場拆櫃,實際清點貨櫃內容,再重新變造商業發票及裝箱清單、偽簽日本出口商的簽名或剪貼日本出口商簽名複印等,變造原始商業發票及裝箱清單,蒙混進口報關。
檢方指出,報關業者為免關員刁難發現不實發票及蒙混進口,累計自94年1月起至102年4月17日止,按周統計「磅品」進口報單數量,每張進口報單2000到3000元,發電機每台500元,與多台發電機每櫃2000元代價,利用海關關員打麻將或報關行附近的紅茶店等處所,交付賄款給當周輪值收賄機動隊員,8年交付賄款共866萬5000元。
雄檢偵查海關陸續終結起訴5次,認定海關關員收賄總金額逾1867萬元,累積起訴總人數達76人次,海關關員共有43人起訴,9名業者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