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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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輪胎外側距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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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鄭女就因將轎車逆向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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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輪距離路邊超過4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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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機車騎士為閃避撞上黃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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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人車倒地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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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鄭女。檢察官表示,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且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都有明文規定,違者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起訴書指出,鄭女(37歲)去年7月駕車經大甲區中華街,貿然將車子逆向停放在路旁,前、後輪距路邊逾40公分。林男騎機車沿中華街由西往東行駛,為閃避鄭女停放的車輛,機車與行人黃婦發生碰撞,林人車倒地,林男左鎖骨粉碎性骨折、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左前額擦傷、左腹挫傷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