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要加入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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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檢察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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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檢察長辦案是一種「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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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首長距離辦案已時間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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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的法律未必嫻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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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動口,不知基層辛苦;此外,年輕檢察官、法官近來喊出的「血汗司法」,第一線的工作量大,要求共體時艱應該全體共同承擔。檢察體系內部的人事民主化及加強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協同辦案功能,是此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的一大議題,基層要求檢察核心在個案的正義彰顯,檢察長加入辦案,具有象徵性的宣示意義。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議的決議表示,「法務部會再研究」。有檢察官認為,「辦案」是基層檢察官的日常、本務以及使命,無論是主任、檢察長都是檢察官,核心價值「辦案」不會因職務而有所差異,看不出這個決議有何壞處。北部地區有檢察官說,依檢察一體精神,檢察長可行使職務收取權與職務移轉權,原是被賦予「節制」的權力,卻常見首長將辦案的手伸進某些案件「擴張」權力,「幹嘛不乾脆自己拿來辦?」不過,有檢察官持不同看法,檢察長應做好適當事務分配、行政工作,以及指揮、監督每位檢察官辦案,不必全神專注在具體個案上。有檢察官認為爭議與政治有關,許多案件啟動偵辦的時間點、偵辦的人與事都擺脫不了政治敏感,檢察首長與主任檢察官人事考量,常擺脫不了政治考量,更激起基層改變聲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