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營所稅列報災損 30日內申請勘查

台南市張先生問:近日西南氣流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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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辦理?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應於災害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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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備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另國稅局特別提醒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且應注意申請報備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可至南區國稅局(網址https://www.ntbsa.gov.tw首頁/服務園地/申辦書表/本局書表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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