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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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比遺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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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權人多為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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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四個兒女扛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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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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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兒子只想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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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分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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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以遺產不夠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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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不能分遺產。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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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以4個兄姊賣父親房子侵害他的權益,要求撤銷移轉登記、以平分房產。法官以四名子女集體決定賣房,是共同處分遺產還債,推定已獲得公同共有人同意,並未侵害弟弟的權益,判他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謝姓男子一年多前因突發性疾病,在病發後七天過世,留下一戶房子和二筆在鄉下的土地,國稅局核定遺產價值近9百萬元,但他生前向親友借錢經商,欠下2千多萬元債務,因倉促過世,未交代如何善後,他的四名子女認為父親一生重承諾,且債權人多為親友,4人未拋棄繼承,扛下父親債務,願意代父償債,與親友協商後,答應打七折還債。
4名子女湊錢還債,其中大哥先付7百多萬元,還沒賣掉的房子就先過戶給大哥,另三名子女各分攤一百多萬,二筆土地也暫過戶給其中二人,等變賣後再精算,而平時很少返家的小弟認為父親留下的財產他也有分,打官司要求分遺產近6百萬元。
法院審理時,謝的4名子女表示,小弟平時很少返家,即使父親病危也沒回來,且父親留下的遺產還債都不夠,「根本沒錢分」,家族長輩也作證「他未盡孝、遺產不夠還債」。
法官根據國稅局的資料,認定謝的負債確實大於遺產,依規定遺產扣除負債仍有剩餘時才能分產,但謝的遺產都用來還債,沒有餘額,判小弟不能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