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與已婚女子有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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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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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娘抱」方式強抱女子到旅館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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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否認指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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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年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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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比對方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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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強抱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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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庭比對2人身高和體重後說「客觀上顯無此可能」,改判無罪。1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賴男徒刑3年4月,2審改判他無罪,還可上訴。
55歲賴男與43歲女子因上課認識,日久生情,女子後來感到良心不安想分手,賴男拒絕。女子控訴,99年5月,賴開車強載她到汽車旅館,以「新娘抱」方式,即一手環抱她上半身,另一手穿過她下肢,強抱她下車再抱上汽車旅館房間性侵。女子堅稱賴男揚言要告訴她丈夫這段婚外情,又說他有帶刀,才被迫發生性關係。
賴男否認性侵,他說腰部有舊傷,年紀又比對方大,身材且較瘦小,不可能強抱對方下車又上樓。
2審法官當庭測量雙方身高和體重,男子年紀大12歲,2人身高約160公分,詹男體重少1公斤。法官認為,如果女子被強抱下車和上樓時,稍加抗拒,詹就無法順利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