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人在輪下…駕駛輾過 殺人判刑

台中市江姓男子去年十二月酒駕開賓士車撞死陳姓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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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肇事後被警方逮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江姓男子去年底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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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在路中央施工的陳姓包商與吳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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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旁人拍打車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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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開車輾過被壓在車輪下的陳。台中地院法官認定江停車後再輾過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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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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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殺人罪判江十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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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涉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合併執行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卅萬元。台中地檢署起訴時,檢方以無法確定江有殺人犯意,且無法判斷陳的致死原因是在第一次撞擊,或是第二次輾壓後,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不過,一審合議庭指出,根據證人的證詞、行車記錄器、法醫相驗報告等證據,已可認定江在撞倒陳後,雖受到酒精影響,仍有辨識能力,卻無視陳在轎車重壓下,若再被輾壓,必導致死亡,仍選擇開車輾過,足以認定他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變更檢方起訴法條、改依刑度較重的殺人罪判刑。判決指出,經營民宿業的江男(五十四歲)去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一時,在台中北屯區飲用威士忌酒後,駕駛賓士車返家,行經進德路、富榮街交叉口時,撞上在路口實施管線設置的陳姓包商及吳姓工人。在旁的趙姓工頭見狀上前拍打江車窗,呼喊「人在下面」三次,要求江「不要動」。未料江開門察看後,馬上開車加速逃逸,造成陳頭骨骨折、胸部氣血胸、多處肋骨骨折,送醫急救後不治,另名被撞的吳姓工人右胸壁挫傷、腦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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