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楊姓女律師3年前帶著黃姓女助理到醫院見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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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誤信黃姓男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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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其表哥林姓男子沒有其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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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確認林男有無表達能力的情況下完成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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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林男存款被黃妻領走1千5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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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也被黃男索討房產。案經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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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黃2人涉犯偽造私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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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判刑4月和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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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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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需繳交8萬元和3萬元給國庫。另外,黃男夫婦因坦承偽造文書,黃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徒刑被判應執行1年8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徒刑應執行1年2月,黃妻則被判1年8月刑期,得易科罰金,2人均緩刑3年,另須分別支付國庫50萬元和20萬元。 判決指出,楊姓律師和黃姓助理2014年1月到醫院加護病房辦理遺囑一事,看到林男插管無法言語,卻未向醫師確認林的意識狀態,片面念過其代筆的遺囑部分內容,就讓黃男妻子拿林的手在文件按捺指紋。法院審理時,律師否認偽造私文書,辯稱自己是被事務所指派前往醫院立囑,因為有被告知當事人插管無法說話,也可能無法寫字,所以事先繕打了遺囑內容。她強調立囑前有再三確認,是黃男說林男沒有結婚,也無兄弟姊妹跟其他繼承人,而且詢問意見時,林男也有點頭和眨眼,「如果我知道有其他繼承人,我根本不會去製作遺囑」;助理則表示自己只是在旁邊幫忙錄影,幫忙做見證而已。法院調查錄影畫面,林男在立囑當時已經插管無法言語,且無力提起手按捺指紋。法院認為,影片中,林雖有微微點頭和眨眼,但其動作不見得代表同意立囑。而且,林男當下還有流淚,若是同意立囑和贈與,為何會流淚,而非欣然面對?法院調查,黃姓助理見證遺囑後,當天下午即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到「今日陪同律師前往醫院做遺囑的見證人…..看著躺在床上行將就木的老伯,身上插滿了管子,瘦得不成人樣,旁邊1 台洗腎的機器,…完全無法說話,更不能動…真的不知為什麼這種情況了才要逼人家吐出錢來」,還說「這到底算什麼!但這樣居然合法…呵呵呵!因為有見證人(也就是我)和律師」等語。法院認為,助理非法律專業人士,都會懷疑林男是否能理解遺囑內容和清楚表達意見,律師豈會一無所查、毫無疑問,最後未採信其說法,考量其是一時失慮,因此予以緩刑宣告。新北一名楊姓女律師3年前帶著黃姓女助理到醫院見證遺囑,因誤信黃姓男子說法,以為其表哥林姓男子沒有其他繼承人,在未確認林男有無表達能力的情況下完成見證,導致林男存款被黃妻領走1千5百多萬元,家屬也被黃男索討房產。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