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針對林內焚化爐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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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昨天駁回縣府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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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縣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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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須繼續支付14.5億元的違約補償金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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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須額外再支付這次判決的1075餘萬元高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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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進勇深表遺憾和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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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接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林內焚化爐違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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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雲林縣府須支付28.8億台幣及170餘萬美金及30萬餘元日幣合計約29億元違約金,到97年縣府連同利息已支付第一階段17.7億元,尚欠14.5億元未償還,廠商達榮公司提出假扣押查封縣府位在高鐵特定區的土地,要求縣府償還欠款。上月間,身為律師的雲林縣長李進勇為焚化爐案親自出庭辯護。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縣府認為達榮蓄意隱匿環評,並且縣府繳付17.7億後,達榮未依約履行資產轉移,交給縣府勘用的焚化爐,同時補正環評,縣府以此為由,最近向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官認為縣府和達榮兩造未曾依仲裁法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所以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原告應循其他法律途徑謀求救濟,不得逕行否認先前的仲裁判斷,且當初在仲裁判斷的給付理由中,並未加註補正環評與焚化爐須運轉勘用等條件,況且被告(達榮)102年早已完成財產清冊準備轉移,並以存證信函要求縣府受領,有最高法院103年裁定無誤。因而昨天依上述理由駁回縣府異議之訴。李進勇說,敗訴須再支付1千餘萬元的訴訟費,的確是沉重負擔,一個刻意隱匿環評的廠商,竟能得到司法保護,他深感痛心與遺憾將在接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看問題/除債反增負擔 翻本?精打細算!【本報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府因林內焚化爐違約案背負近30億元的「價購金」債務,買回未完工的焚化爐,在已支付了大半債務情況下,試圖以異議之訴來解除沉重的債務壓力,不料,首戰失利,非但沒能紓壓,反而賠了夫人又折兵,再增加千餘萬的訴訟負擔,讓捉襟見肘的縣庫更感吃力。縣府提訴的主要理由是在契約中載有「產權轉移」和「環評補正」,試圖以達榮公司未履約轉移產權並隱匿拒絕環評補正,對後續未償付的14億多債務償還,能找出迴旋甚至翻轉的空間,可是達榮也非省油燈,提出與縣府解約及仲裁的時間點,來駁斥「環評補正」的必要性,且也提出法院裁定的資產轉移裁定,一舉回擊縣府。法官的見解則認為仲裁判斷已定,形同法律效力,縣政府事後以環評補正來異議,是無法消抵仲裁的效力,意思是說,林內焚化爐縣府政還是得買回去,環不環評,無關這購買的過程,尤其在買賣契約形成,一般的認知焚化爐產權應該已經屬縣政府,這個時候再提出環評補正,或是指責賣方惡意隱藏距離淨水場太近的事實,對這樁買賣而言,已經失去討價還價的空間了。第一仗縣府出師不利,若要上訴,恐得再次面臨1千6百多萬的訟訴費,能否再下注翻本,得審慎深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