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老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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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年都更進度2000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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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公會總幹事于俊明估算約需1800年才能完成。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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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都更審議應明確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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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高租稅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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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維繫政府職能。台北市政府今天下午舉行「都市更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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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藉由公、私部門專業人士的對話與實務經驗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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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制度與實務上面對的困境,激盪出更符合北市所需的都市更新改革機制。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于俊明表示,台灣住宅面臨耐震力嚴重不足、居住品質不佳、高齡化社會急需無障礙設施等問題,以全台30年以上老屋約355萬戶,從2006年到2015年平均每年核定40個都更案(每案50戶),每年都更2000戶來看,約需1800年才能完成全台老屋都更。于俊明在會中代表開發商向政府提出「審議明確穩定」、「提高租稅誘因」、「維繫政府職能」等期待都更機制應調整的面向,以增加都更誘因。他認為,審議內容具有明確性和預測性,才不會讓廠商陷於法令不明確的投資環境,減少整合過程的交易成本,增進實施者與住戶間的信賴關係;同時行政審查明確,可以減少司法認知的差異,提升都更案的安定性。在提高租稅誘因方面,于俊明指出,政府應正視房屋稅遽增對都更的負面影響,可讓房屋稅制優惠延長;對於都更過程中採「協議合建」者的租稅優惠應等同於「權利變換」。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現行都更過程中採取「權利變換」者享有優惠契稅和土增稅,但「協議合建」便無,因此未來都更條例修法時應讓兩者權益一致,同享租稅優惠後,鼓勵參與都更者採取「協議合建」,快速達到全體同意,進行都更。在政府職能維繫方面,于俊明說,都更公益性的檢視是在於更新單元劃定、專業計畫審議階段;對於個人或集體財產權的平衡應該在權利變換階段考量,未來進到建築階段,就要考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緊急危難3大要素,公權力宜介入執行,維持都更目標。于俊明強調,政府在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中應維持現行第36條代拆規定,並參考配套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18條完備協調程序後,執行拆除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