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陪死勒斃男童 兩人無期定讞

男子李靖因經濟壓力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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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盼有人能共赴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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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認識兩年的林姓小六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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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來友人陳天心勒斃男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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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抱屍服藥自殺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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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認為本案不屬「情節最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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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李、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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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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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林父痛心獨生子遭殺害,在高等法院辯論終結時說「人生悲苦、莫此為甚」,懇求法官判凶手死刑,陳卻大喊「我信了基督教」,還要死者父親「不要被仇恨蒙蔽」。檢察官痛批,「國家應以刑法彰顯保護兒童生存權的決心」。據了解,家屬委任律師曾向高院聲請鑑定男童父母心理狀況,將被害者家屬悲傷「具體化」讓法官參考;報告顯示,男童母親心理諮商五十八次,仍有尋短念頭,父親的創痛精神鑑定也顯示「沮喪、悲傷、空洞、絕望」。判決指出,陳天心(卅二歲)當過獸醫助理,到泰國旅遊而結識李靖(廿五歲)。李靖因覺經濟壓力大,萌生尋短念頭;他誆陳說,自己是殯葬業主管,「殺了同業的小孩,你就能賺五十萬」,還承諾升陳當主管。前年五月十二日,李帶放學的男童到租屋處,陳趁機勒住男童脖子,李檢查男童已癱軟,向陳比「OK」示意鬆手。警方獲報尋獲林童時,早已死亡。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陳、李,新竹地院認為陳聽命李靖行事,為了錢財和職位殺童,而李五歲時父母就離婚,高中畢業即一人生活,只能偽裝自己、誘騙天真孩童,只是想「死後有人陪」,兩人都有可憐之處,因此未判死刑。高院審理時,檢方雖認為不論是精神鑑定或心理衡鑑報告,都無法排除李靖具有反社會人格特性,且他二○一四年就侵害十多名兒童,應與社會永久隔絕,主張李應科處死刑,但高院仍維持無期徒刑的原判。最高法院認為,要判死刑應符合公政公約(兩公約之一)死刑條件,不是殺害對象是兒童或少年就得一律處死,而李靖殺害男童和無差別性殺人、血腥的恐怖攻擊、凌虐在殺害等有程度上的差異,不應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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