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出國遭老闆性侵 控強制性交仍不起訴

高雄一名楊姓董事長遭控今年1月帶女助理至澳門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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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統套房對她撫摸、舔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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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手指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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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認定楊涉犯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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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發生地在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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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罪又不是最低刑期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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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無管轄權以不起訴處分;女助理雖再控訴對方是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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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檢認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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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再議。再議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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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助理仍可向橋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她今受訪表示,「覺得很傻眼」,她指出,「我已錄音、驗身還要什麼證據?根本強人所難」,她當下很害怕,他(指楊姓董事長)曾經對另一助理動粗,如果她推開、掙扎,他發起瘋來怎辦?她又一人在國外,出事不知該怎辦,檢方沒想過這問題。 女助理當時返國後報案指控,老闆楊姓董事長(51歲)今年1月間發訊息至群組表示要去澳門度假,助理要陪同,她與另一黃姓女助理便陪去,3人同住一間酒店的總統套房。但1月12日凌晨4點多,她被楊罵2個多小時,罵完被要求幫他做「頭皮保養」,房門及燈都關上,不料保養後,他要她躺旁邊「培養感情」,竟伸左手亂摸,還要她脫掉內衣,接著撫胸、用手指性侵她。女助理說當時在發抖,也不敢動,還流眼淚,她又戴眼罩所以楊姓董事長沒發現,到後來楊問她為何一直發抖,她說很害怕,楊於是說「等下一次不害怕的時候再繼續」,便走出房間。事發後她隨即搭機返台報案。楊姓董事長偵訊時辯稱,他撫摸、親吻胸部時,女助理都沒反抗,他也沒用手指性侵。檢方再依其他證人供述,認定楊有猥褻、性交行為,但依經驗法則判斷,非強暴等違反意願,而是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猥褻。由於事發地在澳門,且利用權勢性交罪為本刑6月以上、5年以下,依法律國人在國外犯3年以上之罪才可處罰,橋檢遂不起訴。女助理聲請再議,強調遭違反意願,應構成強制性交罪嫌,不過高雄高分檢認為,女助理當下除了哭泣、發抖,沒任何反抗動作,且楊姓董事長發現她在哭就起身離開,並沒強迫,強制性交證據不足,橋檢處分不起訴沒違法,駁回再議。女助理PO出當時傳訊求救訊息。圖/翻攝自網站Dcard 分享 facebook 女助理在網路PO出老闆事後傳給她的訊息。圖/翻攝自網站Dcard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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