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花名「妮可」的少女3年前12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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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32C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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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跡酒店坐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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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客賴姓男子涉嫌以10萬多元買香奈兒名牌包送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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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取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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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舉「童顏媽媽」辯護不知對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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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二審法官都不採信,重判賴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花名「妮可」的15歲少女,家境優渥,金錢及物質不虞匱乏,3年前就讀國小6年級時,就有155公分、32C的身材,99年暑假期間因好奇心和尋求刺激,瞞著家人由經紀人安排,到高雄市苓雅區1家酒店坐檯陪酒。
高雄市1家國際貿易公司高階幹部賴姓男子(52歲),99年7月間到這家酒店消費,看上坐檯的「妮可」,隨即帶她出場到知名百貨公司專櫃,花10萬8千元購買1個香奈兒皮包送給「妮可」,賴姓男子數天後將少女帶回住處性交易。
當年9月間,父母在少女的皮包裡發現了保險套,她隨即離家出走,警方據報尋獲「妮可」後,問出詳情,少女表示,因為不知道怎麼將名牌包退還給男客人,所以才答應性交易,不過賴姓男子則否認與少女發生過性關係,並且堅稱自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買名牌包只是想要追她當女友。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賴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二審,辯護律師以「童顏媽媽」為例,認為有不少已成年的女子,容貌仍酷似小學生,賴姓男子追問過對方年齡,但少女騙稱已滿18歲,不能怪罪賴姓男子。
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妮可」化妝打扮後,說話童言童語,未脫生嫩、天真、稚氣,與時下常見的少女並無二致,社會閱歷豐富的賴姓男子,不可能分辨不出「妮可」未成年,大手筆買名牌包送少女,就是為了性交易,所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