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放火燒死父母在內的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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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男子翁仁賢前年除夕趁家人圍爐時潑汽油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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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父母等家人六死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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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以翁須永久與世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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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不足以還死者及家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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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符合社會普遍認可的法律價值及社會正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五十三歲的翁仁賢排行老么,前年除夕夜,趁家人吃團圓飯時縱火,翁的父母、姪子、姪媳、姪女和看護喪生,另有五名親友灼傷。翁仁賢失業多年,生活全靠家人資助,開庭時卻辯稱,為家庭付出卻無法得到肯定與回饋,並指兄嫂、姪輩、父母都是「一丘之貉」,五、六年前就想殺他們,一直思考如何「最短時間滅滿門」。「泯滅人性、令人駭異!」高院合議庭認為翁仁賢發現活口,還拿開山刀追殺,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惡性重大至極,已符合兩公約所指「最嚴重之罪行」。高院根據專家鑑定報告認定,翁的「可改變性」極低,怨恨及殺害家人動機仍強烈存在;翁偏執的人格特質,難藉由司法教化改變,且翁習慣將挫折轉向具有敵意的攻擊,若回到原有社會情境與家庭,仍易出現報復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