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一位王姓女士三年前買了一套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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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打算賣房時卻意外發現房子的土地證使用年限竟然過期了。經多方奔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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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得到的答覆竟然是:目前國家尚未發布土地證續期具體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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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溫州如果要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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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按照基準地價花費新台幣近百萬元才能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溫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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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多認為大陸的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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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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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建於上世紀80至90年代的商品房小區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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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都低於7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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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的甚至僅有20年。報導中的王女士是安徽人,2012年10月她和丈夫花了約人民幣百萬元,在溫州市區橫河北新村買了一套約23坪的二手房。今年3月底,她想賣掉這套房時,卻發現這套房子的土地證登載的使用年限已經在今年3月4日到期。「房子才買三年多,土地證怎麼過期了?是不是發證機構搞錯了?」王女士立即聯繫國土部門,得到的答覆是:這套房產的土地證有效期是20年,確實已經過期。更奇怪的是,她同一幢樓的鄰居裡,有的土地證使用期限是到2070年,有的「使用期限」欄是空白的。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林鈞說,土地證到期只能重新審批新證,前提是要按照現在的基準地價乘以用地面積,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經計算後,王女士必須支付人民幣18.8萬元(約新台幣94萬元)才能買回土地使用權。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副局長陶建武指出,如果土地證還沒有過期前辦理續期,按照優惠價(土地市場評估價的40%)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重新取得70年土地使用權,但王女士已經到期了就已不能續期,只能重新審批。王女士表示,《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她的理解是,現在土地證到期了,國土部門應當予以自動續期。陶建武說,《物權法》只規定了使用權屆滿可以自動續期,但怎麼個自動續法,怎麼收費?對於這些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都還沒有頒布補充性文件,具體如何操作未明,目前溫州做法是,全額收取土地出讓金。甚麼和王女士同一幢樓的鄰居,有人是70年使用期限?陶建武說,這是因業主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