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桃園地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林姓男子三年多前在台北監獄服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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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自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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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銬、腳鐐、口咬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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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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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後彈劾林姓戒護科長和李姓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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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昨以二人「無法預見林死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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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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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監人力短缺,遇受收容人自殘,依慣例是由第一線管理員先上戒具再填紀錄簿呈核,這種系統性違失固然有行政責任,但無法認定科長和科員違背注意義務;雖然監察院彈劾二人,但 「司法機關不受監察院彈劾的拘束」,判決二人無罪。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三年多前因強盜案入獄,同年十二月一日,林疑因思覺失調症,出現撞牆、咬舌等自殘行為,管理員趙瑞龍將他上銬、以腳鐐連結環繞背部,戴全罩安全帽、口咬軟管,固定在低矮欄杆長達五個多小時動彈不得,造成姿勢性窒息死亡。事發後,監察院彈劾前典獄長和被告等五人。管理員趙瑞龍、林姓戒護科長及李姓科員三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趙被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李、林二人因有多處待傳證人查證,並未同案宣判。法官細查監獄對收容人自殘的處置規定,多名資深管理員表示,因管理員太少,遇到要使用戒具時,都由第一線管理員視情況先口頭報告、做緊急處置、事後再書面呈報。當天林確有吞食湯匙、紗布等自殘行為,情況緊急,基於保護林的安全,才由趙指示三名管理員為林上手銬、環抱扣、安全帽、口咬軟管、事後呈報。法官認為,二人處置「無法預見林死亡的可能性」,判決二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