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老人生前委託莫姓乾女兒及同鄉友人管理名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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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照顧他精障及智障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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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莫婦卻暗中侵占三百多萬元存款並過戶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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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辯稱「保護房產」。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侵占及詐欺罪判處她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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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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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老人委託莫婦代管財產是為了照顧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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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把財產贈與乾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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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莫婦不能恣意花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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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能利用乾爹兒子缺乏一般人辨識能力的機會,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判決指出,許姓老人二○○九年三月間住進安養院時,因擔心患有精神分裂症、雙向情感疾患併輕度智能不足的兒子(五十三歲)日後生活堪慮,委託乾女兒莫姓婦人(七十四歲)和陸姓、宋姓及謝姓同鄉友人,共同代為管理他名下財產,稱為「四人小組」。
莫婦利用負責保管乾爹銀行帳戶存摺及印章機會,二○○九年三月至二○一○年六月間,共提領四百九十四萬多元,其中只有一百五十八萬多元用來支付乾爹及乾爹兒子的養護、醫療、生活開銷費用,其餘三百卅六萬多元全部中飽私囊,花費殆盡。
許姓老人二○一一年二月間病故前一個月,「四人小組」改由莫婦獨自負責,同年三月間,莫婦把乾爹兒子騙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並委託不知情的代書辦理繼承,再以買賣名義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被害人直到收到房屋稅繳款通知書才發現有異,經其他託管人追查後提告。
莫姓婦人辯稱,乾爹把名下財產全權交由她處理,所以她有權動用存款,因一筆一筆領出使用,她也不知道怎麼花掉的,不過房產還在,她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就不會被乾爹的兒子亂花掉,是基於「保護」善意,沒有不法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