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健保費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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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請延長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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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擬不再需要村里長證明或所得證明。健保署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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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健保署連結財稅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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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分期繳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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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另外申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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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九月中上路。健保署承保組科長李春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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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保費者去年申請分期繳納有九萬多人,總計欠款廿六億元;積欠保費通常因出國、更換工作等中斷投保,個人欠費逾二千元,即可申請分期付款繳納,每月繳交最低額度為七四九元,最多可分十二期。但有些民眾欠費太多,就算分十二期,每月負擔仍重,目前可出具村、里長及所得證明,申請延長還款,最多可分四十八期繳納。健保署擬修改相關辦法,未來若想要申請延長分期,由健保署連結財稅資料庫資料,只要年度所得未達最近年度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就符合欠費分期繳納資格。以去年為例,所得在卅萬三千元以下者,欠費可由十二期延長為四十八期。健保欠費鎖卡於去年六月全面解禁,是否造成欠費狀況惡化?李春娥說,近五年健保欠費約一百五十多億元,欠費總人數八十四萬人,每年新增約卅億元;今年至目前,欠繳人數與金額與往年相仿。依照規定,積欠保費累計至七千五百元以上,未申請分期繳納經催繳仍未繳款,健保署可直接送行政執行處,欠款人有工作或存款會直接扣費存款或扣除當月薪資,最高可達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