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外停車場以每小時收費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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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有「只停六十五分鐘卻要付兩小時費用」經驗。消基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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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強制業者以半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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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若未停滿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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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收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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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觀光景點停車場一位難求。消基會日前抽查全台廿處路外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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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業者資訊揭露、費率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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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四成未在招牌清楚告知收費規定;提供剩餘車位資訊的也僅三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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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僅有兩成停車場告知有投保意外責任險。
以新北市「淡水老街收費停車場」為例,除了未完整公告收費規定,也未提供剩餘車位資訊,究竟有無投保意外責任險和相關保管責任也全未揭示。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目前停車場收費方式有一小時、半小時;也有計次收費,也有分早、晚不同費率。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多數停車場以一小時為計費單位,民眾若只停了六十五分鐘,就得支付兩小時費用,應強制改採對消費者較公平的半小時計費。
另外,現行規定雖准許業者可選擇完整時段計費,也可另外規範停車時間若未滿計費單位的一半,得以半價計算;但多數業者幾乎還是以完整時段收費。
例如原本每小時四十元,停了六十五分鐘須花八十元,改採半小時廿元計費且未滿一半時間以半價計費,全程就只要五十元,消費者可省卅元。
不少停車場雖有告示「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不過消基會說,根據路外停車場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可歸責於業者的情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