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謝姓輔導長開小客車載士兵回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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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騎單車的科技公司王姓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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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對方腦出血等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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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3百多萬元的王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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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謝是奉連長命令載運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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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陸軍司令部國家賠償2千2百多萬元。
陸軍司令部獲悉判決後表示,
系統建置
,尊重法院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陸軍某單位謝姓輔導長,2年多前開小客車載待退士兵回營區辦退伍手續,行經屏鵝公路時,撞到騎單車的王姓男子,造成腦出血、肋骨、腰椎骨折等傷害,王姓男子當時擔任一家高科技公司總經理,年薪高達330萬元,這場車禍讓他勞動力減損近七成,無法再擔任高階經理人工作,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3千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陸軍司令部表示,謝姓輔導長當時不是擔任駕駛任務,只是臨時載人,並非執行公權力,不適用國家賠償,主張不賠。
法院傳謝姓輔導長,他承認是奉連長之命去接士兵回營區,法官認定是執行公務,由於王姓男子年薪高達330多萬元,離退休還有十多年,光是勞動力減損近七成,法官就認定金額高達2千4百多萬元,還有醫療支出、精神損害等,但扣除保險給付和謝姓輔導長個人賠償的金額,判決陸軍司令部再賠2千2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