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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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小林村的劉先生站在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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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望斷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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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家人下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十年前莫拉克風災小林村滅村國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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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難者家屬一、二審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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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將其中九戶土石流保全戶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昨更一審判決 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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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高雄市府未強制撤離位在土石流紅色警戒的保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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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市府應賠償十五名家屬三百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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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三千兩百五十萬元。高市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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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小林村自救會長蔡松諭聽判後,當場眼眶泛淚,與自救會成員忍不住說「謝謝合議庭」。蔡說,這個判決對台灣未來災害防救是很好的示範,過去到現在,高市府從沒主動找災民談國賠,希望市長韓國瑜來聽聽災民心聲。 「只賠十五人」,災後住五里埔的林建忠聽到小林村國賠案判決結果,心底仍有些不平。移居杉林「日光小林」社區的王民亮聽到判決喜極而泣,哽咽地說,「司法總算給我們族人一個交代」。小林村滅村慘劇有三百八十一人死亡、十六人失蹤,共有一百卅八名罹難者家屬提告國賠,每名罹難者求償兩百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總金額共五億九千萬元。不過家屬一、二審都敗訴,最高法院認為,其中九戶已列冊的土石流警戒區保全戶,應由市府負舉證責任,因此撤銷發回更審。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戶是指發生土石流時,可能遭到土石衝擊的對象必須疏散、避難。更一審認為,風災前一天中午,小林村南北各一條野溪已發布紅色警戒,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要疏散高危險潛勢地區。但高雄市府(市縣合併前的高雄縣政府)並未強制撤離在警戒區的九戶保全戶,最終造成不幸。高市府辯稱,縱使撤離居民仍無法避免悲劇。合議庭認為,當時若強制撤離,居民就能提高警覺及早往高處或其他地點避難。高市府發現區公所沒作為、小林村長也不服從撤離命令,卻沒有主動派員協助、進行即時強制作為,認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高市府難以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