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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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總統陳水扁介入二次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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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原富邦金欲併世華銀「豬羊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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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泰金「輕鬆」併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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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取得相當鉅額的利潤;光在換股比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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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就得到三百六十四億的好處。由於財政部多次以行政裁量權為由緩拒富邦金,涉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財政部。
行政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元月將二次金改總結報告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成立調查小組,其中國泰世華案,監委李炳南、劉玉山、馬秀如調查長達一年半,昨天提出調查報告。
由於馬秀如有會計專長,她從司法調卷文件、帳冊逐一比對,發現國泰金與世華銀的換股比例為一比一點六八四,至為不公平,讓國泰金所占好處達二百四十九至三百六十四億。而世華銀在與國泰合併時,曾提鉅額呆帳損失,權益減損二成,約一百八十九億,是「自殘」行為。但國泰金從頭到尾未有清理呆帳動作。
李炳南表示,上述兩項新發現的證據,都是司法院、法務部未能具體找出的事證,監察院將移送司法院做為重要證據參考,並請金管會檢討會計師責任。
調查報告指出,監院調查國泰併世華案所有疑點、證據都集中在二○○二年內,如陳水扁命親信通知富邦金退出,又如前財政部次長陳樹不知高層欲拒富邦、要國泰金,在富邦多次提竟在內部會議做出「沒理拒絕富邦」的結論,才幾天就被前財政部長李庸三否決掉。
至於人員違法失職的部分,陳水扁自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連續四年以選舉資金為由向國泰金要錢,共得四億,由於陳水扁非屬監察院彈劾範圍,雖查明陳水扁打電話明示李庸三,世華銀應併給國泰,但並未彈劾李庸三,也未彈劾前世華董事長汪國華。
馬秀如說,陳水扁介入併購案,李庸三當時至少兩度被請去總統府,行為確有失當。,